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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撤回生产许可?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7:55 浏览:43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回生产许可:(1)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2)被许可人不再生产被许可的产品的;(3)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生产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4)依法应当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