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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后续处理中对销售内在质量不合格商品的企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7:32 浏览:40
       答: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的商品属于失效、变质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