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证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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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应当还应载明获证产品信息、生产基地和企业监督检查记录等,其中获证产品信息应与生产基地对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当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包括变更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自查情况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