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中是否可以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等字眼?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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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17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和教育部的联合文件,企业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并获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商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但从事相关行业、作行业限定语等使用的除外。如企业申请上述字眼的公司名称:(1)需先获得教育部门筹建批文;(2)到企业注册局名称科现场申请名称核准(所需资料:特殊名称申报表【现场领取】、全体股东出具的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到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4)进入商事登记系统网上申请,录入公司设立申请信息,预约至窗口办理。【注意】只能以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形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