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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否继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5:49 浏览:38
       答: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取得的生产许可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的取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