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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监督抽查复检?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4:36 浏览:42
       答:1、复检申请人可以是被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被抽查企业;2、申请材料包括复检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抽样的基本情况、收到的检验报告编号、收到检验报告的时间、对哪些不合格检验项目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的理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人代表还应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复印件;3、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4、被抽查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前往检验机构办理复检手续、确认备份样品;5、保管于受检单位的备份样品遗失、封条被破坏的,不予复检;6、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核查不合格项目有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复检申请单位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果;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部分项目,例如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具体规定以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