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33 5299 4649
微信
TOP

如果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4:07 浏览:41
       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结论由受理复检的部门作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