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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是否允许在相应的产品上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3:55 浏览:40
       答:不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