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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者产品审查部判定企业审查不合格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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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者产品审查部判定企业审查不合格时,应当及时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自被判定现场审查不合格当日起,不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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