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如何组织企业实地核查和材料上报?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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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进行企业实地核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凡实施细则规定由产品审查部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报产品审查部,由产品审查部直接派出审查组进行企业实地核查,并按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