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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是否需要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3:04 浏览:44
       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8]54号)文件规定,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而依法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严禁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变相收费,已经超期提前征收的多余款项要坚决退还,即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无需缴纳市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