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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赁他人专门柜台、场地或设备等方式冒充他人名义进行销售活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吗?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2:06 浏览:47
       答: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