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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质量受权人的职责该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0:20 浏览:44
        答: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质量负责人,两者可以为同一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也可以分设,为两个人,各自的职责按2010版GMP的规定界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要求有所不同。职责方面,质量负责人除履行产品释放这一职责外,其他职责完全能覆盖质量受权人的职责,如果质量负责人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符合受权人的条件,为了理顺工作流程,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