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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小型微型企业申报表》应由谁负责签字?仅加盖公章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9:36 浏览:37
       答: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小型微型企业申报表》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办理变更登记时,《小型微型企业申报表》由企业或分支机构加盖其公章即可,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小型微型企业申报表》均由经营者签字;常驻代表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小型微型企业申报表》由首席代表签字,办理变更登记时加盖代表处公章即可,不要求首席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