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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国外委托加工,要怎么办理?手续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9:17 浏览:48
        办理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委托方必须是境外制药厂商,且持有该药品境外上市许可,并须直接与我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2、受托方应是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 另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含有麻醉药品和含有精神药品复方制剂的委托加工应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具体流程请登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gdda.gov.cn/)“政务服务”栏目查询(境外委托加工药品备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