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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否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8:19 浏览:44
       答: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