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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通关应取得药监部门的药品进口备案核准吗?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7:38 浏览:41
        进口药品到岸后,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产地证明原件、购货合同副本、装箱单、运单、货运发票、出厂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材料,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单位凭《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具体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药品进口备案核准 ”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