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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书面方式告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但未做答复,是否意味着其不同意转让股份?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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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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