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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有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6:41 浏览:38
       答:经省政府批准,在批准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