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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更名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6:39 浏览:49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上级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全部副本原件;(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