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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之前担任了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有法律效力的职务,并且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在该企业破产后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问:对于“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1-01-06 21:24:17 浏览:40
       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