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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章程中,能否约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结构?
发布时间:2021-01-06 2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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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中外合作企业法》已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不得对此做出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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