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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实施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1:15:32 浏览:67
       答:下列商事主体的设立及涉及照面信息的变更业务,实行“一照一号”登记模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三)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八)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