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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应提交什么材料?代表如何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06 21:14:59 浏览:63
       答:(1)变更首席代表:a、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b、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c、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d、《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e、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原首席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新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f、新首席代表的简历;g、原首席代表的代表证(原件1份);h、需前置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2)代表备案:a、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b、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c、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d、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新代表的身份证明;e、代表的简历;f、原代表的代表证(原件1份);g、需前置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