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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常驻代表机构要办理注销,已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现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时,被告知需提供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未办理注销相关事宜的证明,但对方表示没有处理意见以及没有出过这类文件,一直无法办理注销,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06 2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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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和外汇部门可以为代表机构出具证明。 地址为:海关:海关大厦加贸三科16窗口 (电话82107741) 外汇:罗湖区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2406号 (电话2558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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