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国税发〔2006〕156号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如何作废与冲红:
1.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2.代开发票的作废和冲红都需要去原代开机关办理。
字号与其他公司重名
第一:字号与其他公司重名,也就是说别人已经申请注册了这个公司名称,你是不可以重复再次提交申请的。要不然的话,同一个公司名称,怎么知道是谁的呢。 第
代开发票作废办理材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注:已交付给对方的需要对方开具公司的拒收证明,并盖购货方公章;未交付的出具冲红说明,盖销货方公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冲红:
作废条件:开具时间未跨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若不满足作废条件,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自行按规定在开票系统开具。
注:代开的普通发票同代开专用发票一样,作废和冲红都需要去原代开机关办理。
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的作废&冲红:
作废条件:开具时间未跨月、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
若不满足作废条件,需开具红字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通用机打发票的,自行在开票系统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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