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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如何备案?如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发布时间:2021-01-06 21:10:31 浏览:55
       答: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深食药〔2017〕25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我局承担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现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实施时间:自2017年3月1日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正式施行,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于3月1日同步启动;(2) 受理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位于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南侧首层,受理机关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受理时限:即来即办,受理窗口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当场予以备案,发放《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4) 申请材料:A.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表);B.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1份;C.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D. 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及复印件1份;E.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F.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