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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怎么申请复检?

发布时间:2021-01-06 21:07:44 浏览:54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包括检验报告接收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组织抽检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将书面申请当面送达。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复检申请联系电话:83070283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