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如何办理复检,工作流程如何?
发布时间:2021-01-06 2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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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检申请 二、选取复检机构(执行角色:委托抽检单位)由委托抽检单位执行以下三点: 1. 在2个工作日内选取复检机构,原则上选取本市或本省的复检机构。 2.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1,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 3. 将复检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复检申请人及初检机构。 三、联系复检机构(执行角色:复检申请人) 复检申请人自行联系确定复检机构,确认是否有需检验项目的检验资质,是否需要填写复检委托书,并获取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交由委托抽检单位。 四、办理复检样品送样(执行角色:复检机构、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复检备份样品。 五、送达复检报告(执行角色:复检机构) 复检机构将复检报告送达复检申请人。 六、送达复检报告(执行角色:复检申请人) 复检申请人收到复检报告后,应及时将复检报告送达委托抽检单位,逾期视为认可初检结论。 七、送达复检报告(执行角色:委托抽检单位) 委托抽检单位将一份复检报告连同其他复检材料(如不合格结果通知书的回执、复检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稽查局及分局,委托抽检单位保留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八、复检信息录入抽样检验系统(执行角色:初检机构) 初检机构:1、复检结果需录入系统的情况: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抽检任务中申请复检的 (2)录入途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食品抽样检验系统”的“复检信息栏” 2、复检结果不需录入系统的情况: 稽查局、各分局或监管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抽检信息不录入市局网站食品抽样检验系统,其复检结果不需录入食品抽样检验系统。 九、复检费用(执行角色: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 1、复检费用先由复检申请人支付。复检申请人联系复检机构并根据复检机构的要求,进行电子转账或现场交费,留存支付发票或相关凭证。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报告寄送费等 2、复检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 ①联系复检申请人,其已付出的复检费用是否要返回,如需要,登记其姓名(或单位)的银行账号。 ②根据复检申请人已支付的检验费用发票或凭证,等额将相关费用转账给复检申请人,支付的方式可采取电子转账或现金等方式。 3、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楼,联系电话:0755-8307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