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对食品生产许可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1-06 2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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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