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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 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58:25 浏览:118
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