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是指交税的时候,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减免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销售额”均指还原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如果你企业有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应当填入“免税销售额”中;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应当填入“应税销售额”中。所以,你应当将“9615.39”填入“应税销售额”中即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都是不含税的.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价款(销售额)与税额相分离,对于价税合并定价方式,必须按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如果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增值税申报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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