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请问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预缴税款?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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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答: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申报文书核准的同时核定预缴税额,并进行预缴税款开票。关于延期申报核准过程中需要预缴税款的,请拨打《疫情期间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业务联动办理联系表》对外公布电话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