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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要求,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49:33 浏览:127
问题解答: 办理备案申请时提供《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其他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