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商标专利
公司注销
财税知识
经营范围大全
关于我们
133 5299 4649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33 5299 4649
微信
TOP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19:43:49
浏览:
133
问题解答: 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一篇: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收藏 分享
下一篇:
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藏 分享
返回列表